我国政府预算制度逐步现代化,形成了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四本账”体系。一般公共预算以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支出重点涵盖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不同账本间均存在资金流动与协调。 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平衡,依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券资金,后者成为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支持范围不断扩大。虽然该预算不计入赤字,但可与一般公共预算结合估算总体财政缺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较小,主要以企业利润为收入,兼顾国企发展和社会保障,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的比例逐年增长。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款专用,涵盖医疗、养老等多个险种的保费及相关收入,资金仅限于自身使用,不向其他预算账户调动。其编制由相关社保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财政对其直接干预较少,保障了基金的独立运作和专项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