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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联社4月28日电,*ST京蓝公布第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608万元,同比下降89.53%,净亏损1329万元,同比减亏。
    发布时间:2024-04-28 文章来源:财联社
  • 财联社1月4日电,*ST京蓝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鉴于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2024-01-04 文章来源:财联社
  • 财联社12月14日电,*ST京蓝公告,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京蓝,证券代码:000711)将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5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12月18日。
    发布时间:2023-12-14 文章来源:财联社
  • 财联社11月29日电,*ST京蓝公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执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杨树蓝天”)变更为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南佳骏”),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郭绍增先生变更为马黎阳先生。
    发布时间:2023-11-29 文章来源:财联社
  • 财联社11月27日电,*ST京蓝公告,2023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发布时间:2023-11-27 文章来源:财联社
  • 财联社11月3日电,*ST京蓝公告,公司、公司管理人于10月31日分别与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共计9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是公司重整工作的重要成果,若各方顺利履行协议,能够为公司重整带来增量资金和资源,有助于公司顺利实施重整,从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重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可能变更为马黎阳。
    发布时间:2023-11-03 文章来源:财联社
  • SZ)、ST华铁(000976.SZ)、*ST京蓝(000711. SZ)也同时发布相关公告。这9家被立案的公司全部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值得注意的是,ST华铁及其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均被证监会立案。 7月13日,上述9家公司均录得不同程度跌幅,大幅跑输大盘。*ST日海、ST华铁、*ST京蓝跌停;太和水和上海凤凰一度跌停,最终分别收跌9.85%和6.48%;兴源环境收跌4.05%。公开信息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这9家公司的股东户数已超90万户。 同一时间9家公司被立案的情况并不多见,今年以来被立案的上市公司却并不少见。第一财经根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年内,沪深交易所已有60家A股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数量几乎是去年同期的2倍,与此同时,还有24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通知书,此类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逾三成。 “随着监管的加强及引导,A股市场将进一步着力于强化法治、提升市场透明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实控人操作,不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对第一财经表示。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也表示,伴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施,证监会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对不当行为的打击力度,进而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一夜之间9家公司被立案,均涉嫌信披违规 同一时间9家公司被立案的情形,可谓十分罕见,且被立案的原因全部指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且,在公告被立案前不久,多家公司还曾收到过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警示函或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3-07-13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 important;'>7月12日晚,包括中国重工(601989)、首开股份(600376)、兴源环境(300266)、上海凤凰(600679)、东方园林(002310)、太和水(605081)、ST华铁(000976)、*ST日海(002313)、*ST京蓝(000711)等9家公司分别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13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受损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刘国华律师表示,这意味着在上述9家公司被立案调查之后,适格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请索赔。
    发布时间:2023-07-13 文章来源:e公司
  • 财联社7月12日电,*ST京蓝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发布时间:2023-07-12 文章来源:财联社
  • 证券时报e公司讯,*ST京蓝(000711)7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发布时间:2023-07-12 文章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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