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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卖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一、 什么是公卖法

所谓公卖法,又称“出售法”,是指政府在证券市场以公开出售的方式发行公债的方式。以公卖法发行公债,公债的价格随行就市,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波动。

在我国国债的进展历程中,先后采用过区别的发行方式,紧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方式,即由财政部门直接推销国债。也有几种区别的做法:

1)在1989年以前,紧要采取强制派购的方式,即由财政部门逐级向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配认购任务,并要求保证完成。

2)由各级财政部门或银行、邮政等代理机构采取多网点、多渠道推销国库券的办法,由单位与个人自由认购。

3)由财政部直接向特定的投入者定向募集,例如对银行、保险企业、各种保险基金定向发行的财政债券、专项国债、特种国债等。

2、代销方式

代销方式,即由财政部委托代销者向社会出售国债券。代销者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代为推销。代销期结束后,未销出的余额全部退回财政部。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曾运用过这种方式。

3、承购包销方式

承购包销方式,即由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资信的机构组成国债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直接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再通过各自的销售网点向社会转售。如有利余,则由承销团成员认购。承购包销方式是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重大改革,1991年开始试行,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目前已成为我国同债发行的紧要方式。

4、招标拍卖方式

招标拍卖方式,即按通常的拍卖程序,通过投标人直接投标竞价来确定国债的发行价格和收益率。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曾尝试过这种方式。

二、 公卖法的优缺点

公卖法的优点是能在金融市场上筹集大量游资,也可以为国家调节货币流通量、金融市场供求状况及利率水平提给操作工具,缺点是公债发行受资金的影响过大,公债收入不够稳定,同时也给证券交易造成较大的压力。从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公债的发行采用此种方式。

各国在实践中通常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各种公债发行方式的优缺点,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来发行公债。一般来说,银行信用制度比较发达、证券市场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大都采取公卖法和公募法;而信用体系不健全、证券市场不够发达的进展中国家,通常采用的是包销法和其他不常用的方式。

间接公募法

三、 什么是间接公募法

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不指定具体公债发行对象的公债发行方式。公募法具体有三种方式: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标法。

间接公募法也称委托募集法,指的是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系统发行,按一定的约定条件由银行代理向公众发行,发行不足的部分由银行认购的公债发行方式。

四、 间接公募法的评价

间接公募法与包销法的区别在于,在间接公募法下,金融机构只是代理发行;而包销法则是发行权向金融机构的转让,一经包销,政府就不得再干预公债的发行,而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全权经营管理。

间接公募法将公债发行权及发行事务交由金融机构发行政府公债,能较好地适应社会资金结构,可以简化发行手续,降低发行成本,可使国债收入及时入库和使用,并可使金融机构通过国债的经营而调节市场货币的流量和流向。在此发行方式下,政府对公债发行及发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不如直接公募法,但该方式可以很好地发挥金融部门在债券推销上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发行成本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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