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10日电,ST三圣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12号,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经重庆证监局调查查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碚圣医药”)和SSCCONSTRUCTIONPLC(简称“SSC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公司。公司作为碚圣医药共同借款人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对SSC公司借款进行担保,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因此,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潘先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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